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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12 17: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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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我在淡村市场经营一间玉器店,以我个人名义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由于我个人没有时间经营,现在有一个人要求以我的名义经营这间玉器店。请问律师:我能否转让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给他经营呢?如果发生法律纠纷,我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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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复:一、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不能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的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的不一致:个体(工商)户可以字号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是民事诉讼主体,而业主是被告名义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是共同被告,连带责任。但最终责任由实际业主承担,名义业主可以向实际业主追偿(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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