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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29 15: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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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最近,我发现我老公与一女子婚外恋,且发生性关系。此外,老公在婚姻期间给恋人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名字登记的是老公恋人的名字。我想问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要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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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复: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在法律上提供以下法律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和参考:
1、由于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房子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权处分行为。2、由于第三者原本就知道你们已经夫妻关系,所以在法律上不构成善于取得。3、虽然你的案件的法律关系比较清楚明了,但是在司法实务当中还需要看证据,也就是说你有证据证明房子是您丈夫购买的,这是关键的证据。
如有不明之处,欢迎致电我们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电话:400-0771-561,电子信箱:gxxhs@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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