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在法律上提供以下法律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参考和帮助:
1、医疗费:救济方法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肇事司机、车主和出租车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首先,弄清楚肇事车主除买有交强险外,是否买有其他商业保险。其次,弄清交强险单记载各项保险最高额度是多少,如以伤亡赔偿最高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为基数来进行计算。因此,交强险保险公司将在承保范围内承担医疗费1万元,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车主、(如果有)出租车商业险保险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此,护理费由赔偿义务人肇事司机、车主予以赔偿。护理费的计算参照《2012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3、误工费:只要你母亲有证据能证明退休后还在继续工作,就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参照《2012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一年后的护理费、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
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
4、如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费用后的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车主、(如果有)出租车商业险保险公司承担。
预防肇事司机逃跑的救济途径:在起诉前或起诉中,申请对肇事车辆,或着肇事司机、车主的其他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5、必要的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你母亲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此,必要的营养费必须要有医院的相关证明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6、精神损害赔偿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1款:“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因此,你可以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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